其他
执业警示录|律师会见这样做?NO!这些事不能碰!
以案明纪,警示自省。为使我市律师能够正确对待执业活动,对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心怀敬畏,广州市律师协会微信公众号推出“执业警示录”专栏,收录部分惩戒案例警示广大律师依法依规执业,严守执业底线。
律师违规
传递信件
NO!!
01
案情简介
根据某区人民检察院反映的胡某律师在该区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罗某时存在违规行为的情况,广州市律师协会经调查发现,2019年7月,胡某律师到某区看守所会见罗某,在会见过程中,未经看守所同意,将从外面带进去的信件传递给犯罪嫌疑人罗某,看守所工作人员发现后立即收走该信件。
处理结果
广州市律师协会认为,胡某律师在经办罗某涉嫌诈骗罪一案的过程中,会见时未经看守所同意将犯罪嫌疑人家属的信件传递给犯罪嫌疑人,违反了《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三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给予胡某律师中止会员权利六个月的行业处分。
案例评析
律师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应严格遵守相关部门的管理规定,严于律己,不要盲目迎合委托人或其家属的要求,违反会见中的有关管理规定。由于信件或者家书内容可能涉及案情、串供,甚至可能通过某些暗示、暗号等方式进行串供,该类信息可能影响案件侦查以及其他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因此,律师作为专业的法律从业人员,应当遵守相关规定,不得利用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便利,私自传递信件、家书等文件。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亲属之间的通信要求,律师可以建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亲属通过正常途径邮寄或者转递信件。
来源|纪律维权部
是我们前进的动力♥